济宁医学院关于聘任2023-2026学年教学基地临床教研室管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人:实践教学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10

教学基地:

为加强临床教研室规范化建设,完善教学组织架构,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医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济医院字〔2016〕135号)要求,结合临床教学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6学年教学基地临床教研室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教学基地指的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

1.教研室设置根据学科分类、专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教研室。现有教研室原则上不重新命名、分设,需增设的教研室按照学科分类表明确教研室名称。

2.管理岗位设置: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临床教研室原则上设教研室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教学秘书1~2人。

二、任职资格

1.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岗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教师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原则上不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

2.教研室秘书岗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位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临床教师

以上人员均须为学校聘任教师。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教师向所在教学基地科教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明确聘期内在教学、医疗、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承诺。

2.单位推荐:教学基地审核应聘教师的申请材料,符合任职资格的拟聘人选推荐至学校。

3.学校聘任:学校审核拟聘人选推荐材料,符合任职资格的拟聘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聘任,任期三年。任期期间确需人员调整的,需在学校备案,不另发文聘任。

四、材料报送

1.临床教研室管理人员申请表(附件1);

2.临床教研室管理人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

3.其他材料:单位聘任文件

请各单位于20234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其中材料1和材料2为必材料单位聘任后尚未发文的,材料3可暂不报送,待单位发文后报学校备案。以上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邮箱发送word/excel签字、盖后的PDF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由单位留存。

五、相关要求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师资培训等工作。教研室管理人员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其专业素养和能力是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和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临床教研室,选聘合适教研室管理人员,为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时忠丽15998723661李旭15563185696

       办公电话:0537-3616207

       邮箱:jnsjjxb@163.com

  

附件:1.临床教研室管理人员申请表附件.rar

2.临床教研室管理人员推荐汇总表

3.医学专业三级学科分类表(参考材料)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3320